平台转型专题·9
“管委会+公司”模式在近年来成为热议话题,是平台公司参与区域开发的常见合作框架,涵盖了从平台公司主导到社会资本主导的多个阶段。然而,它并非区域开发的万能药,亦非平台转型的神奇秘方。
平台转型的健康路径在于深入参与片区开发,向城市运营商的角色发展。在这一过程中,“管委会+公司”模式提供了一种地方政府、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协同合作的方式,但其本质并非解决平台公司发展壮大的关键。
国办发7号文和国办发42号文为“管委会+公司”模式提供了政策依据与转型指导。42号文强调平台公司转型的成功标志在于与政府脱钩、实现市场化改制,且在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,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。
“管委会+公司”模式实际上是对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概括,而平台公司在此模式中的角色并非自然演变成为社会资本投资人。其发展路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:从地方政府主导转变为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主导、平台公司作为媒介参与合作、最终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独立参与开发。
平台公司转型的关键在于增强独立投资运营能力,实现市场化运作。在实践中,平台公司已开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,不仅参与SPV项目公司管理,还承担建筑施工任务,甚至投资土地二级开发阶段,确保收入来源。然而,平台公司要成长为城市运营商,仍面临资金实力、投资能力与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瓶颈。
“管委会+公司”模式在提供合作框架的同时,并未解决平台公司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关键挑战。平台公司应专注于增强自身实力,通过深入参与片区开发业务,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,从而完成新城镇建设的历史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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